安徽省采矿缴纳税费
2023-02-28T18:02:44+00:00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媒体税讯 【新安晚报】资源税法
网页2021年10月13日 安徽省资源税由按月征收调整为按季征收,一方面减少了企业办税人员的申报工作量,另一方面便于矿山企业税款资金的安排,降低资金成本。 据企业测算,仅 网页2023年3月23日 5缴纳采矿权价款的方式 (1)《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采矿权价款可以 一次或分期缴纳;但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 矿山企业涉及的税费 知乎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省局文件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
网页2018年6月15日 安徽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条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规范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 网页2012年10月10日 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 所以,纳税人应根据承包工程的具体内容,分别 开采矿产资源如何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税屋——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热点问答 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
网页2023年4月20日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 九、建筑集团 网页1 天前 安徽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试行) 章 总则 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矿业转型升级,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 安徽省印发 《安徽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际

2023版第3期 服务安徽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税费政策
网页今天 2023版第3期 服务安徽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税费政策清单安徽 服务安徽经济社会发展 全面绿色转型税费政策清单—2023版 第3期— 三、扩绿11加快农业绿色发展58 网页2023年4月3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蚌埠)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秘〔2023〕14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中 皖政办秘 [2023]14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

皖财税法〔2020〕1005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资源税实施细则
网页2020年9月30日 皖财税法〔2020〕1005号《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资源税实施细则〉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资源税具体 网页2021年10月13日 安徽省资源税由按月征收调整为按季征收,一方面减少了企业办税人员的申报工作量,另一方面便于矿山企业税款资金的安排,降低资金成本。 据企业测算,仅资源税简并征期一项措施,淮南矿业集团公司全年可减少资金财务成本约 500万元,芜湖海螺水泥公司每季度可节约流动资金约1500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媒体税讯 【新安晚报】资源税法

矿山企业涉及的税费 知乎
网页2023年3月23日 5缴纳采矿权价款的方式 (1)《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采矿权价款可以 一次或分期缴纳;但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年缴纳比例不应低于20% 。 (2)作为资本金注入国有矿山企业账户;网页2021年7月15日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要求,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政策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省局文件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
网页2019年9月5日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08年4月17日安徽省财政厅公布的《安徽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同时废止。附件:安徽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 附件 安徽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网页2023年4月20日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 九、建筑集团总公司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分公司提供建筑服务并结算工程款,应由哪一方开具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热点问答 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通知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网页2022年9月19日 本《公告》发布后,2021年11月相关税费缴纳期限自动延长4个月,可在2023年1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12月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 若纳税人 A按季申报缴纳相关税费,前期已经按规定缓缴了2021年第四季度相关税费,缓缴期限9个月,按原政策将在2022年10月申报期结束前缴纳。网页1 天前 安徽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试行) 章 总则 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矿业转型升级,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和绿色矿山建设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绿色矿山是 安徽省印发 《安徽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际

2023版第3期 服务安徽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税费政策
网页今天 2023版第3期 服务安徽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税费政策清单安徽 服务安徽经济社会发展 全面绿色转型税费政策清单—2023版 第3期— 三、扩绿11加快农业绿色发展58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免征环境保护税。网页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电子税务局是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 税务局研发的、供纳税人无偿使用的办税平台。 登录 套餐业务 特色业务 通知公告 更多>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电子税务局是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研发的、供纳税人无偿使用的办税平台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电子税务局

皖财税法〔2020〕1005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资源税实施细则
网页2020年9月30日 皖财税法〔2020〕1005号《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资源税实施细则〉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资源税具体 网页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电子税务局是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 税务局研发的、供纳税人无偿使用的办税平台。 登录 套餐业务 特色业务 通知公告 更多>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电子税务局是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研发的、供纳税人无偿使用的办税平台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电子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通知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网页2022年9月19日 本《公告》发布后,2021年11月相关税费缴纳期限自动延长4个月,可在2023年1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12月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 若纳税人 A按季申报缴纳相关税费,前期已经按规定缓缴了2021年第四季度相关税费,缓缴期限9个月,按原政策将在2022年10月申报期结束前缴纳。网页2023年4月20日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 九、建筑集团总公司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分公司提供建筑服务并结算工程款,应由哪一方开具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热点问答 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

年产800万吨!安徽储量超15亿吨建筑石料用采矿权92亿起拍!
网页2022年5月11日 日前,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南湖村刺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花岗斑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本次出让的资源储量:570820 网页2021年8月18日 1、按增值税销售额作为计算依据 最近接到吉林的多个会员反馈,在吉林申报缴纳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增值税销售额作为计算依据,具体可以参考《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执行口径的通知》(吉财税 [2021]237号 关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这几个问题,必须清楚

重点关注 可采砂石超亿吨!费用超15亿!竞得人需建设>100
网页2023年2月11日 竞得人需建设>100亩“采加一体化”产业园 据中国砂石协会获悉,近日,安徽省桐城市刘崖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该矿建筑用花岗岩可采资源量超1亿吨,年产500万吨。 挂牌起始价超84亿。 政府补偿费所需费用超73亿。 据了解,该采矿权 网页2020年6月3日 3月25日,国家发改委等十五部门和单位印发的《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对经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整体修复区域内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实施的修复项目, 在工程施工范围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除项目自用外,多余部分允许依法 工程挖出的砂石由政府处理,具体操作流程有了项目

什么是耕地占用税,哪些人要缴纳? 知乎
网页2019年6月25日 全国各地缴纳税费的标准不尽相同,耕地占用税的税额标准如下: 1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 2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 网页2023年4月3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蚌埠)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秘〔2023〕14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中国(蚌埠)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皖政办秘 [2023]14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